化工过程自动化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 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 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具体负责实施复试考核工作。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副教授及以上人员组成。
- 学院成立复试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复试基本要求
- 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达到我院相关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面试等。
-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四、复试内容与方式
- 专业课笔试: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满分50分。
- 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心理素质及举止表达等,满分15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 同等学力加试:加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成绩计算与使用
- 复试总成绩 = 专业课笔试成绩 +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 + 综合面试成绩,满分300分。
- 入学考试总成绩 = 初试总成绩/5 × 60% + 复试总成绩/3 × 40%。
- 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具体安排
- 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初试准考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院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复试时间:2016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 复试地点:化工过程自动化学院各实验室及会议室(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七、录取工作
-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 拟录取名单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八、监督与复议
- 学院复试工作监督小组对复试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 实行复议制度。考生若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复试工作监督小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学院将及时受理并予以答复。
九、其他
- 本方案由化工过程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 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化工过程自动化学院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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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11 04:50:02